离婚诉讼中,申请征信记录哪种方式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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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分道扬镳的时刻。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踏上离婚之路时,往往需要对双方的财产、债务等财务状况进行梳理。而其中,征信记录作为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凭证,备受重视。离婚诉讼中申请征信记录,究竟哪种方式更划算?让我们一探究竟!

疑离婚诉讼中,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对方征信记录?

1、法院调查取证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取对方的银行账户流水、征信报告等相关信息,以全面掌握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情况。这种方式具有强制性,但需要经过法官的审查,才能决定是否予以调取。

2、协商一致的协议

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对方的征信报告。这种方式最为简便,双方只需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疑是否所有离婚诉讼中都可以申请对方征信记录?

否,并不是所有离婚诉讼中都可以申请对方征信记录。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一方才有权申请对方的征信记录:

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举债,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偿还债务,另一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对方征信记录,以了解其债务情况。

一方涉嫌转移民产:如果一方在离婚前将个人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另一方怀疑其恶意转移财产,可以申请对方征信记录,以查明其财产状况。

疑申请对方征信记录的方式有哪些?

1、法院调查令

如果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申请对方征信记录,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并阐明申请征信记录的理由。法官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签发调查令。

2、协商申请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委托律师向征信机构申请征信报告。

疑申请对方征信记录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对方征信记录一般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申请方式而有所不同。

法院调查令:由法院决定,费用因地而异。

协商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报告查询费用为20元/次。

疑申请对方征信记录后,可以披露其内容吗?

征信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征信主体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征信记录进行查询和使用。

各位读者朋友,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征信记录,你们有什么独到见解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们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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