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中如何写明财产分割诉求?
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本文将详细阐述在起诉书中如何书写财产分割诉求,并对一些常见的疑问问题进行解答。
疑写明财产分割诉求的基本步骤
起诉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部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书写:
1. 罗列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现有的财产,以及因个人的原因导致的债务,梳理出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并按类别逐一列明。
2. 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孳息等)。
3. 提出分割方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明确的方案,包括分割比例或具体分割方式(实物分割、折价补偿等)。
疑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利息、股息、房租、租赁费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产权登记一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疑个人财产的范围
个人财产包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产权登记一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军人的伤亡抚恤金、定期补助金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但该知识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疑法院分割财产的原则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财产分割时应照顾子女的利益和女方的权益;
公平原则:财产分割应基本公平,但具体分割比例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把握;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婚姻破裂无过错或者有过错较小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有助于抚养教育子女原则:对有利于抚养教育子女的财产,可酌情多分给对方;
考虑夫妻感情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还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状况、婚姻过错程度等因素。
疑特殊财产的分割
对于某些特殊财产,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其分割方式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股权:
实物分割:如果公司股权可以拆分,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法院可将股权直接分割给夫妻双方。
折价补偿:如果公司股权无法分割,法院可将股权折算成现金,由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知识产权:
独占使用和收益权:法院可判决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由另一方享有独占使用和收益权。
许可利用权:法院可判决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由另一方享有许可利用权并支付相应费用。
其他特殊财产:
房屋:原则上折价补偿,但考虑居住需要等因素也可实物分割。
汽车:原则上实物分割,但价值悬殊可折价补偿。
债权:法院可结合债权的性质和种类,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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