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是否太迟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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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是否为重新分割财产的「临界点」?


当婚姻的大厦轰然崩塌,曾经牵手相伴的恋人也会因财产分配问题而剑拔弩张。三年光阴悄然流逝,当初的怨怼与伤痛或许已经远去,但财产之争却有可能横亘在昔日爱侣之间,挥之不去。那么,问题来了,离婚三年,是否为重新分割财产的「临界点」?


一、离婚三年后重新分割财产,法律怎么说?


翻开我国现行《民法典》,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收入;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1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旦夫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夫妻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


回到我们的如果夫妻已离婚三年,还能否重新分割财产呢?答案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离婚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因发现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或者分割不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离婚三年内,如果夫妻一方发现有未分割或分割不当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二、时过境迁,为何还要重新分割?


离婚三年,岁月流转,沧海桑田。为何有些夫妻还要选择重新分割财产呢?原因可能有多种:


1. 财产隐匿或转移:一方在离婚时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未能获得应有的份额;


2. 财产价值变动: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可能发生较大变动,导致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3. 生活境遇改变:离婚后,一方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分割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 愧疚或反悔:一方在离婚时冲动行事,事后对财产分配感到后悔或愧疚,希望通过重新分割来弥补过错。


三、重新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


如果夫妻一方决定在离婚三年后重新分割财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


1. 举证责任:提出重新分割财产诉讼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有未分割或分割不当的夫妻共同财产存在;


2.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3. 法院审查:法院在审理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案件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分割方式、双方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判决;


4. 协商解决:如果可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财产重新分割避免诉讼的繁琐与对抗。


四、离婚三年后重新分割财产的弊端


离婚三年后重新分割财产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有其弊端:


1. 时效限制: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方因错过诉讼期限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举证困难:离婚三年后,财产的去向和价值变动难以查清,这可能会给重新分割财产带来举证困难;


3. 破坏关系:重新分割财产可能会再次激化夫妻之间的矛盾,破坏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和谐关系;


4. 法律风险:如果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被驳回或判决对自己不利,当事人还可能面临承担诉讼费用等法律风险。


五、离婚后不想财产纠纷,该怎么办?


为了避免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时采取以下措施:


1. 签订婚前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 定期清点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定期清点和记录,以便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3. 及时主张分割财产:一旦离婚,及时提出财产分割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尋求律師或法院的協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结束语:


离婚三年,是否为重新分割财产的「临界点」?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界限,但人生的道路却并非黑白分明。在婚姻的废墟上,重新分割财产既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无奈。无论如何,希望每对夫妻都能妥善处理财产让过去归于过去,让未来充满希望。


1. 对于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您有什么看法?


2. 如果您正在经历离婚,您会选择重新分割财产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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