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规定房产归属,期限内能反悔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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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双方往往需要通过离婚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而在进行协议离婚时,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和房产归属的约定。但是,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是否还能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呢?本文将通过法律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协议离婚与法院审理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署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分割和房产归属等事项。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希望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并不是离婚的唯一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即使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如果一方反悔并希望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未发现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效


在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想要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那么他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依据婚姻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这意味着从当事人发现对方违反了原先签署的离婚协议开始计算,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无法再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归属的变更登记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会约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篇的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买卖等行为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属是否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取决于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在所分割的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之前,那么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也就无法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所有房产,并且另一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请求对方履行。这种情况下,房产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人所有。


案例解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协议离婚中房产归属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观点
双方于2016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诉争房屋归被告所有,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该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依据婚姻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该期限后无法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是诉争房屋所有权人,在所分割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篇的规定,在所分割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并不是离婚的唯一方式,一方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如果想要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仍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当注意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免影响后续的诉讼结果。


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属无法对抗法院的执行。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财产分割和房产归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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