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有变!民法典对婚前和婚后买房作出新规定》

泰安婚姻财产咨询 163


近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婚姻财产分割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特别是在婚前和婚后买房方面,新的法律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结婚之前购买了房屋并且已经付清了所有款项,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该个人的财产。这样的规定保护了个人在婚姻之前所拥有的财产权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情况稍有不同。如果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类房屋既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在父母出资买房方面,《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法律,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这意味着,如果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了房屋,在离婚时该套房产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公平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对于婚前和婚后买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购买的房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约定和明确责任。


这些新规定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供了更加清晰和公平的财产保护。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购房过程中要注重合同约定和权益保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参考来源:



  • 《民法典》


  •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