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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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目录:

一、引言

二、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三、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四、案例分析

五、结论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在不断变化。新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退伍军人而言,他们在为国家服役,保卫国家安全的同时,也享受着国家给予的优待和权益。那么,在新婚姻法下,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专业顾问的角度进行解析。

二、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以公平为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能力、家庭负担等因素,确保双方离婚后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个人特有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退伍军人的退役费、自主择业费等,除个人特有部分外,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1. 退伍军人的退役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些费用中的个人特有部分,如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应归个人所有。

2. 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所得的荣誉、奖章等,应归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案例分析

张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与妻子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对张先生的退役费产生了分歧。李女士认为,退役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张先生则认为,退役费中的个人特有部分应归自己所有。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退役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其中的个人特有部分,如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应归个人所有。因此,在本案中,张先生的退役费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分割。

五、结论

新婚姻法下,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和共同财产原则。同时,考虑到退伍军人的特殊情况,法律对其离婚财产分割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例,结合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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